根據《湖南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湘發改價調規[2021]848號)要求,工商業用戶尖峰平谷時段調整為高、平、谷三個時段,季節性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%,平段電價按照市場電力交易電價執行。對于市場原因產生的電價浮動,我司每月末將公布下月最新價格,并按照當月價格進行結算。
根據2021年11月28日《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價格公告》“2021年12月1日-2021年12月31日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工商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”的公示價格(詳見公告內容),我司將于2021年12月1日-2021年12月31日調整執行最新尖、高、平、谷時段電價(尖峰時段1.27545元/度、高峰時段1.08541元/度、平時段0.72910元/度,谷時段0.37279元/度)。